综合政审材料
 
一、综合政审材料注意事项
    综合政审材料应该在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书写,不仅仅要查阅发展对象本人的相关档案材料和通过谈话了解其一贯的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情况,还要进行必要的群众(同学)调查、走访,同时要调查发展对象的主要家庭成员(主要指发展对象的父母亲、已婚人员的配偶及配偶父母)的政治历史等情况,必要时,还要对一些主要社会关系(对发展对象影响较大或关系十分密切者)进行调查了解。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人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政审工作要注意全面了解情况,不带框框,不偏听偏信;注意保守机密,不得随意泄露政审情况;如实向支部汇报调查情况,不夸大,也不缩小,更不能歪曲事实真相,对于政审中发现的较复杂的情况,不轻易下结论。除特殊情况外,不要随意扩大政审范围。 
    对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调查和政审,可以采用实地走访和信函调查等形式,具体要视情况而定。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直接派员外出调查的一般适用于市内情况,由本单位党组织的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调查人持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前往外调单位。
经过对发展对象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认真调查了解之后,要形成综合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应全面反映入党申请人、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尤其重点写明入党申请人的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思想品德、学习工作、群众关系以及在各种政治运动中的表现(例如八九风波、法轮功邪教等问题)。
    综合政审材料是党员材料中必须存档的部分,应当认真填写,全面详实,党组织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综合政审材料基本写法
1、标题。在材料正上方居中书写,如:“李某某同学综合政审材料”。
2、简况和思想表现。可用两段分别加以说明,包括发展对象的政治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时间、确定积极分子时间以及参加党校培训情况等)、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等。
3、现实表现和优缺点。包括学习态度及成绩、工作表现及成绩、日常生活表现、群众基础和威信、表率作用等方面,对于主要优缺点要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4、政审结论。说明发展对象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明确说明是否符合政审要求。
5、党组织对发展其入党的意见。
6、落款。党组织名称要正规完整,不写简称,时间具体到日,加盖公章。
7、综合政审材料形成后,应由支部书记或党委指定专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