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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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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 时间:2014年05月20日  访问量: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

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2014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组织部撰写了《致2014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见附件一),请各学院党总支协助印发至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下面就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转接组织关系工作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为了使学生党员走向社会后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做好以下工作:  

1、讲一次党课。各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要结合学校毕业生教育的有关要求,参照“毕业生党员教育党课要点”(见附件二),给毕业生党员讲一次党课。  

2、重温入党誓词。教育毕业生党员要牢记党员身份,树立良好形象。  

3、进行个人总结。要求每个毕业生党员都要回顾大学四年来,尤其是入党以来,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的情况。总结要态度端正,突出重点,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深刻认识,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4、召开民主生活会。每个毕业生党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防止流于形式。  

5、建立承诺书机制。要求每个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都要签写书面承诺书,承诺毕业后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辜负党组织的培养和期望,为山艺争光。各学院党总支对毕业生党员的承诺书要统一归档。  

6、个别谈话。各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对存在问题的毕业生党员,要亲自找其谈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7、整理组织材料。各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应在毕业生离校前,按照要求完成毕业生党员转正工作,并将组织材料等整理好,报组织部待党委审批。  

各学院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对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意义。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要亲自抓,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将对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的教育列入工作日程,每年进行一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好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要督促所有毕业生党员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支部请假,并及时补课。各单位要及时对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并报党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学院党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考核的内容。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基本规定和流程安排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人事关系和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时刻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措施。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移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行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各铁路局党委;  

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1、考取省内高校研究生或者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考取学校党委组织部;考取省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生的,应按照入学须知中的相关要求转移组织关系,尚未接到入学须知的,应向考取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咨询;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无须转移组织关系,但要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登记表》)内注明。  

2、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工作单位尚未落实(包括出国深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者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转往何处”栏请指导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与组织关系转入单位、街道、社区或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必须事先征得有关单位同意接收组织关系),并将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和介绍信抬头完整地填写在《登记表》中,以便组织部及时无误地开具《介绍信》。  

(二)流程安排    

1、登记信息。请各总支及时通知毕业生党员按照以上组织规定,尽快明确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党支部负责统计填写《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请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省外的党员信息集中填写),并于   623   下午5前发送电子版至syzzb2213@163.com,这一环节无需报送纸质登记表。登记表内的信息必须经毕业生党员确认。    

2、信息核查。党委组织部审查核实登记表内的信息,并就有关问题与党总支做进一步沟通。  

3、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委组织部对登记表内信息核实无误后,通知党总支领取并填写介绍信。党总支将《登记表》打印、加盖党总支印章后和填写好的介绍信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介绍信要经党委组织部加盖印章才能生效。  

4、发放介绍信。毕业生返校领取毕业证件时,组织部组织专人发放介绍信,请各党总支务必告知毕业生党员。同时提醒毕业生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党员材料归档工作  

组织部负责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完整后,转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各党总支应及时完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记录,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2、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归档工作  

对在校学习期间积极追求进步,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参加了党校学习并结业的毕业生,希望各党总支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整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归入人事档案,一并寄至接收单位党组织,以便新单位党组织继续培养考察。  

3、交接转递工作  

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严格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原则上组织关系必须转出,党费统一交至20146月。  

2、往年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①正确认识介绍信抬头名称的含义,介绍信抬头是指具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权限的具体去向单位的上级党委部门,介绍信抬头应是一级党委名称,不能是党总支或党支部名称,更不能是行政单位名称;②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毕业生党员一般不要将组织关系直接转移到生源地教育局;③考取省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切忌将组织关系直接转移到省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党委组织部门。  

3、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因此,毕业生党员要自身携带、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在介绍信有效期限内,及时到接收组织关系部门办理转接手续,避免介绍信丢失或过期。  

4、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后,若原联系的工作单位不能落实,可持原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改办。转出时间超过6个月不予办理。  

5、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后,若改换新单位,可持原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改办。转出时间超过6个月不予办理。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因个人原因丢失介绍信,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递交重新办理组织关系的申请,写明原因,作出检讨,再到原所在院系开具证明,学校党委组织部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可以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因接收单位党组织原因丢失介绍信,应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说明事实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办理。转出时间超过6个月不予办理。  

7、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要改动的, 7月   7-- 7     月11       9     月15         -- 9     月20         ,由各党总支集中到组织部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8、因时间紧迫、任务紧急,各党总支、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特别是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认真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920146月份即将转正的党员,暂按正式党员填写表格。    

附件:  

12014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2毕业生党员教育党课要点  

3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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