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
山艺党字﹝2015﹞18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以及省委和高校工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党费的收缴
(一)交纳党费的标准
1.有工资收入的教职工党员以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见附件)。党员调整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党员,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本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党费交纳程序
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每月主动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各党总支、党支部在每月10日前将全体党员所缴党费,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处,并将交费收据送交党委组织部存记。交费收据上应注明党组织的名称和缴纳的时间段。
3.为方便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各基层党组织每年6月10日前应完成当年1-6月份党费上缴。为便于年底统计,每年12月10日前应完成全年党费的收缴。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组织关系要转出的党员,党费应缴纳至转出当月。
(三)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二、党费的使用
(一)党委组织部将收缴党费的45%上缴上级党组织,将收缴党费的30%(离退休党员为45%)返还各基层党组织。校党委用于培训党员的费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订购党员培训的书籍、报刊、资料的费用,将按照比例每年从返还各基层党组织的金额中扣除。
(二)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各基层党组织应在规定的范围和额度内使用党费,超支部分不予审批。
(三)各党总支、党支部使用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凡不在以上规定使用范围之内的,一律不予审批报销。
(四)申请使用党费,必须经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私下决定。要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并事先填写《党费使用审批表》(附件2),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活动结束一周内凭有关有效单据到组织部和财务处核销。
(五)报销党费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支出党费需有正规发票。发票开具的名目要符合党费使用范围要求,背面注明具体用途,分别由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及经办人二人签名。经办人持签名后的发票到党委组织部登记,由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名后,到财务处报销。
三、党费的管理
(一)各党总支、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填写由组织部统一制作的《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附件3)。有关党费收支账簿应独立建账,由专人管理,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党费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二)各党总支组织委员为本总支党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与使用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记录,适时公开。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时,应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四)党委组织部将定期检查或抽查各党总支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应高度重视党费相关工作,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作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环节。党委组织部将把党费相关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对违反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山艺党字[2006]第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党费收缴标准
2.党费使用审批表
3.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
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