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初步确定第41、42、43期)党员发展对象党课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员发展对象确定
各党总支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发展党员条件,安排所属支部结合《党员发展对象名额分配》(附件1),将本单位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程序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附件2)。请各单位3月15日前,完成年度党员发展对象分配名额25%的备案工作;5月15日前,完成年度党员发展对象分配名额75%的备案工作;9月15日前,全部完成年度党员发展对象分配名额的备案工作。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要向“双高”(高学历、高职称)人员、青年教师、研究生群体倾斜。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最新要求,党组织收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考察3个月时间,认为优秀的,可以按程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各单位要根据网上纪实要求,同步将党员发展对象信息按步骤录入或上传至“灯塔——党建在线”综合平台“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上传材料需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审阅签字),并用“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自带“逻辑校验”进行校验。同时将《山东艺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纪实表》及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一般3个月1篇)、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将安排专人进行线上线下同时审查,并到各单位现场查看原始档案材料,审查不过的,不予备案。
根据上级要求,自2019年开始,新发展党员入党各环节均实行网上纪实、网上转接。请各单位根据网上纪实要求,尽快将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及时上传至“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未正常完成的不予发展。
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
(一)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
学校党委党校将在3月中旬、6月初、9月底对党委组织部审查合格同意备案的党员发展对象进行24学时的集中党课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习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最新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2021年全国两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关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党史党建等方面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三)培训具体安排及其他事项
集中培训期间,全体党员发展对象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学习,按时参加集中活动,不准请假。培训结束后将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党课培训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总支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密切配合。每期培训时,各单位需选派一名教师党员负责,负责本单位学员参加党课培训期间的组织、联络及其他工作。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6522213
附件:1.党员发展对象名额分配
2.山东艺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参考意见
3.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