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要求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现就我校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要内容
1、结合学校推进基层组织工作实际,总结《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
2、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由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具体见附表。
二、自查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党总支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条例》的记录、材料,总结落实《条例》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
2、自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5月20日结束。
3、请各相关单位、党总支将总结报告材料于5月21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yzzb2213@163.com。
党委组织部
2013年5月15日
附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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