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山艺党字[2006]第22号)的精神,现对我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后党费收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院2006年工资套改后已于2007年6月实行新的工资标准和结构,并补发了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增加的工资。根据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决定从2007年7月起,党费收缴标准按最新工资标准计算。
二、工资缴纳标准的计算基数在职教职工为岗位工资+职补1+职补2+职补3,离退休教职工为离退休费与增离退休费之和的70%+职务补贴,并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三、在本通知下发前,部分党支部仍按旧工资标准收缴2007年下半年党费的,必须在2008年初补齐。
四、各党总支要派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仔细核算本单位各支部、党员上缴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将应缴党费交财务处,并将财务处开具的党费收据连同《党员交纳党费登记簿》交党委组织部。
五、党委组织部将会同人事处、财务处对各支部、总支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发现未及时收缴或未按最新标准收缴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党委组织部
200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