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各党总支、党支部上报的2006—2007学年党员发展计划和第一学期党员发展对象,经过党委组织部、学工部(处)、教务处的严格审查,党校培训考试,全院范围内为期三天的公示等程序后,确定公示人员予以发展。请各党总支、党支部速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按每个人的指定编号下发,同时派入党培养联系人或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规范填写,召开支部会议研究表决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并党总支审查后,连同其他组织材料(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推优表、政审材料等)及时交党委组织部审查,并提交院党委审批。
党委组织部
200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