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党群机关、行政机关
工会委员会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
根据《山东艺术学院关于成立二级工会的意见》(山艺党字[2017]39号)要求,在机关党总支分别成立党群机关、行政机关两个二级工会委员会。现就组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工会委员会组成单位
党群机关:党办院办、组织部(党校)、宣传统战部、学工部(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团委
行政机关:人事处、教务处、艺术实践与创作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图书馆、信息中心、《齐鲁艺苑》编辑部、艺术研究院
二、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工会委员会各由5人组成,各设主席1名,可分别设置组织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福利委员、女工委员等。任期与学校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三、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工会主席、委员任职条件
须为机关党总支在职工会会员;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服务育人,行为示范;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工会工作,开拓进取,甘于奉献,清正廉洁,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倾听教职工意见,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在教职工中享有一定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四、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工会委员会组建程序
1.以部门为单位成立工会小组,组长由各小组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为便于工作,建议各工会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每个工会小组在本二级工会范围内酝酿提名6名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于9月29日前将初步人选名单书面报机关党总支(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syzzb2213@163.com。
2.在各工会小组酝酿提名基础上,经机关党总支研究后,分别确定产生6名首届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含差额1人),并报学校工会批复。
3.分别召开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工会会员大会,以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首届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工会委员会(选举大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
4.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主席,确定委员分工。
5.选举产生的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送交校工会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中共山东艺术学院机关总支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