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普通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指导标准(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上级组织要求,现将省委教育工委制定印发的《山东普通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指导标准(试行)》《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工作指导标准(试行)》《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充分认识落实《工作指导标准》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要推动过硬支部建设。逐项对照《工作指导标准》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让每一项工作都责任明确、任务清晰、规范运作、实效明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要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将落实《工作指导标准》融入日常工作,注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功夫,在抓好党建促主业上下功夫,在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上下功夫,不断深化基层党建与推动学校发展的融合度,全面促进学校综合改革、博士授予点申建、“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落实《工作指导标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力求实效,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附件:1.《山东普通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2.《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3.《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