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动员、组织和团结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努力开创我院各项工作新局面,经党委研究,于2007年12月中旬召开山东艺术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
一、会议主要任务和中心议题
(一)、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议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审议工会经费委员会经费审查情况报告;
(四)、讨论修订《山东艺术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山东艺术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定位》;
(五)、选举产生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第三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六)、需要大会通过的其他事宜。
二、大会代表的产生、条件、名额及代表团的组成
(一)、健全二级工会组织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我院实际,各院(部)、各部门首先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健全二级工会组织,各二级工会可设主席1名,委员2名,超过200人的二级工会可设委员4名。
(二)代表的产生
1、代表的条件
(1)、代表必须是具有政治权利的我院在职教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好,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模范地遵守工作纪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有民主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顾全大局,热心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代表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代表产生办法
各二级工会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代表条件和所分配名额,组织推荐选举工作。各党总支要加强领导,既要考虑代表的先进性,又要考虑代表的层次和分布结构。选举前,要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代表条件,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多于应选人)并报院党委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即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任期内,无论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有利于教代会的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所以各单位在选举代表时要尽量考虑其年龄,保证做好这一任期工作。
3、代表选举办法
(1)、在党委审定的正式候选人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总支范围内全体职工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一般差额1—2人。
(2)、选举要有本单位全体职工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进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当选。
(3)、代表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4)、代表选出后,各二级工会再从当选的代表中推荐一名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为二级工会主席)。经选举单位党总支同意,与选举结果一并书面报院工会。
4、凡享有公民权的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出的代表须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当选代表具有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双重代表资格。
(三)、代表的构成及名额分配
本届“双代会”代表拟定146人左右,其中,教师代表占60%,干部、工人代表占40%。各代表团代表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女职工代表、非党或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和年龄在35岁以下的代表。
院领导分到基层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如当选,不占所在单位的代表名额。
全院各代表团设置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代表团的组成
代表确定后,以党总支为单位组成代表团,每个代表团推选团长一人(一般为党总支书记),超过20名代表的代表团可推选副团长一人。
(五)、各单位的选举工作应在12月7日前完成。请各代表团于12月7日中午前将二级工会组成(主席、委员)名单、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代表团团长名单及《山东艺术学院“双代会”代表情况简表》、《山东艺术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暨第三次工代会代表登记表》送交院工会。
三、大会的组织领导
“双代会”是我院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这次大会,对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护和激发教职工投身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大会的组织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提高对召开“双代会”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掌握代表条件,切实选好代表,使选出的代表能够反映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的意愿和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保证“双代会”的圆满成功。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